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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国际联运品名审核的通知

现将中铁集总公司发出《关于加强国际联运品名审核的通知》内容通知如下,请按要求遵照执行,谢谢!

为认真贯彻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中欧班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铁总运[2017]230号)及《关于开展零散货物快运和混装货物货装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》(运营货管电[2017]1729号)要求,在国际联运单证制作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,防止隐匿和夹带违禁货物,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货物品名的审核,对于不具备承运条件的品名不予承运,对于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品名,必须措施到位并得到铁路部门许可方可承运。现提出以下要求,请遵照执行:

一、禁止夹带以下品类危险品

第一类:爆炸品,包括枪支、弹药、烟花爆竹等;

第二类:气体(易燃、非易燃无毒、毒性气体),包括液化天然气等;

第三类:易燃液体,包括汽油、柴油、双氧水等;

第四类:易燃固体、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,包括棉花、硫磺、锂电池、海绵钛等;

第五类: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,包括镁粉等;

第六类: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,包括氰化钠,生物制品、生物蛋白;

第七类:放射性物品,包括原子铀等;

第八类:腐蚀性物品,包括硫酸、烧碱;

第九类:杂项危险品和物品,包括汽车配件中的电池、安全气囊等。

二、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鲜活易腐货物,包括各类肉制品、海鲜、蔬菜、水果等。

三、承运以下货物,需要注意:

1.灭火器,不能包含内容物;

2.铅酸电池,不能包含液体;

3.各类化工品,需要提供非危险品证明;

4.可能用于军事目的的商品,需要提供用于民事用途的证明,比如:GPS设备,光学仪器,雷达设备等;

5. 生僻货物和初次代理的货物加强检查。对理化性质不清货物必须由铁总认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。

集运单证电〔2017〕198号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10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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